2024年12月11日,太阳集团tcy8722全球教席、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Jane K. Winn以“数字时代美国法律职业的挑战”为主题开展了一场学术讲座。讲座由太阳集团tcy8722和北京大学兰园书院共同举办,太阳集团tcy8722副教授胡凌主持,校内外多名师生参与其中,活动反响热烈。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Jane K. Winn:
当我们放眼中国两岸三地,如果中国本土的历史和文化中有能够引领并促进本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力量,那么中国还需要学习西方(的现代化路径)吗?社会本质的目标是发展而不是其他。当我在1980年代作为一名学生的时候,我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如今四十年过去了,我依然在思考。整体而言,我现在对美国法律界的未来不抱希望,但我确实认为中国的未来较为光明;我似乎比很多中国学生对于中国的未来更加乐观。
首先我需要解释一下我的个人假设:按照西方道路现代化以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是一国所必须选择的发展道路吗?我正在研究美国法律界发展的历史,如今我们正处于新事物勃兴和旧体制衰落的阶段——这一新事物我称之为“治理设计”,它可能成为未来社会中法律服务或者法律行业的替代品。
人们本质上是想要花钱解决问题,这比所谓法律服务更重要。选择一个领域,并帮助其中的人们解决问题,这就是“治理设计”。
对于商业而言,最重要的是“选择”——这就是我们对美国商业的看法。在商业中,有一个叫做“可持续竞争优势(Sustainable Competitive Advantages)”的概念。如果你在市场上的服务或产品能够盈利,那么你就在竞争中取得了成功。但如果你的商业模式能够被竞争者轻易的复制,那么不久之后这个行业内将没有人能够盈利。所以企业家们想要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希望其他人即便能够看到,也没有那么容易复制自己的商业模式。
就法律行业而言,美国律师业曾有着无与伦比的可持续竞争优势。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律师都是美国的律师,美国律师事务所开始尝试在全球各地开设办公室——例如Baker Mckenzie,它是当时第一批在美国本土之外拥有若干办公室的律所之一,这在当时是非常少见的。到了七十年代,随着全球化的推动,大型律所都开始在国外开设办公室,到八十年代这一布局已经相当普遍。所以七十年代期间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和非常成功的欧洲律师事务所之间可能没有很大的区别,但到了八十年代,差异开始显现:世界上前百家规模较大的律所中,至少有90家是美国律所或英国律所。随着全球市场的增长,这些律所也在扩张;而欧洲其他各国的律所却已经无法复制这一模式。
如今,全球化进程面临着一些挑战。技术的革新带来了商业模式的变化。英美律所在上一代取得了成功,但这并不代表它们在当下和未来也会如此。因此,值得思考的是:我们能否为未来的十到二十年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做出设想——律所该如何存活下来?律师应该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我对于英美律所发展的前景并不十分乐观,因为未来社会所需要的可能不再是传统的法律服务,对于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寻找或许不应该着眼于传统的律所实践中。我认为,未来能够真正帮助律所解决问题的人,将不再局限于法律这一单一的学科背景,而是需要关注多元的治理设计。
我的观点是,工程师可能比律师更擅长治理设计。亚马逊的创始人Jeffrey Preston BezosJorgensen在大学学习工程和计算机,作为一名非常有天赋的工程师,他彻底改变了商业实践,领导了亚马逊的云计算开发。Jeff在一次演讲中说:“高估风险和低估机会通常是人类的天性。”我们必须接受这一点,这是人类的偏见,我们需要试着去弥补它。我们可以尝试这样一种思维模式:让大脑尝试暂停先在的、线性地、当然地理解人类的发展。找到一样在如今人们的生活里不可或缺的东西,然后思考如果没有它我们将如何生活。
麻省理工学院的金融学教授Andrew Lo写了《适应性市场》(Adaptive Markets)一书。他认为,金融市场应该被当做自然中的生态系统一样被理解,我们永远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何时会崩溃,就像生态系统一样,我们只能尽可能去预测。他在书中谈论了用纯数学思维看待经济学的局限性以及这一视角的替代方式。我为其中的内容总结出了一个理论——小错误定理(Less Wrong Theorem):如果两个群体在同一个生态系统中竞争资源,一个群体实现目标的概率为51%,而另一个群体的成功率为49%,那么第一个群体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取代第二个群体?因为此种进化变化往往是指数性的而非线性的,所以不出十年,较弱的群体就已经灭绝。
借用一位纽约时报记者的精彩语录:“伟大创新的根源绝不仅仅在于技术本身。它们总是存在于更广泛的历史背景中。它们需要新的视角。”所以我们需要问:21世纪最大的机遇在哪里?我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中国的“一带一路”政策。中国是敢想敢干的,其在十年中取得的成就比法国一个世纪完成的还多。因此,我对中国能为世界带来新的思路和治理设计是怀抱希望的。这就是新时代的机遇。这在美国是不可能完成的。
从多元主义到民族国家,现在我们需要去思考现代法律/法治体系究竟意味着什么。如今,具体的法典和规则已经不如现实中发生的事情重要,但是法学院的学生们却似乎并不专门学习这些;正如我们并不会专门去学习何为“习惯法”,因为我们的生活中本身就充斥着习惯,在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和政府架构之间也是同样的逻辑。
当下,法律的本质已经发生了转变。中国是当今世界金融科技的领导者,中国的移动支付技术已经遥遥领先。究其成功的原因,正在于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没有奉行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法治”。因此,中国才能出现淘宝、支付宝、阿里巴巴;这些金融服务企业在出现之时,中国官方没有给予其官方立法和法治上的保障及监管,支付宝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监管机构希望等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商业模式成熟且可持续的时候,再颁布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所以我们需要探究和观察中国社会政治治理的逻辑,习惯法在何种意义上发挥作用?如今,中国的经济发展充满了机遇与挑战,但按照传统英美体系培养出来的西方律师可能无法很好的抓住这些机会与挑战。将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团结在一起的重要因素是文化、政治、经济上的共识。
由此,我们可以开始讨论美国法律职业的演变和其面临的新挑战。黑格尔、卡尔·马克思和托克维尔都注意到了一个问题:19世纪的美国并没有欧洲诸国一样坚实的国家形象及文化传统,那是什么将幅员辽阔的美国“统合”在一起的呢?——答案是“法律及法律行业”。
托克维尔在其著作《论美国的民主》(1835)中谈及了律师行业:“(在美国)几乎任何政治问题迟早都会转化为司法问题。民主政府有利于律师掌握政治权力;因为当富人、贵族和王子被排除在政府之外时,律师有机会凭借自己的能力获得权力。律师虽然在训练和品味上倾向于贵族阶级,但他们在出身和利益上属于人民,因此不太可能招致民众的不信任和怀疑。美国人赋予法律人以权力、并让这些人在政府中发挥影响力,这一设计是防止民主过度的最有力的保障。”因此,各州的律师保持着领导力、凝聚起了社会,他们尽力满足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以及不同利益主张的公司的需求,并不断让自己精英化,通过一系列诉讼逐步形成了如今的美国法律及行业实践。
1880年前后,在美国主要的商业中心费城约有1500名律师,其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可以靠其作为律师的收入生活。律师行业的收入分布是一个金字塔型。大多数有资格成为律师的人赚的钱很少,极少数成功者能赚很多钱。律师事务所平分了其客户公司的利润,而律所最资深的合伙人能够获得最高的报酬。
在美国,作为一位律师的收入取决于你有多少客户;但这个客户并不属于你个人,而是属于整个律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客户之间,往往有着极其稳定的长期关系。例如美国通用电气已经存在了100多年,它会与一家律师建立为期50年或100年的合作关系。对于年轻律师而言,他们很希望能够留住客户,因为如果客户在他成为高级合伙人之前离开,他就不会赚到很多钱。这一被称为“Cravath系统”的分配模型减少了想要就法律服务收取高价的律师与客户以合理价格获得高质量法律工作之间的利益冲突。
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一行业惯例开始崩溃。彼时,美国的传统商业精英成为了公司的掠夺者:他们从投资者和银行处获取资金,而后收购一家著名的老公司。某些律师事务所开始与这些公司掠夺者合作,帮助他们成功收购,并从中赚取高价。由此,律所的盈利模式发生了改变,更积极地寻找公司掠夺者合作的年轻律师不再希望和年长的合伙人分享收益,他们不再根据任职年限来补偿高级合伙人。律师也开始有动力对于一项法律服务收取尽可能高额的报酬。渐渐地,公司对律师事务所的忠诚度下降了,律师对客户的忠诚度也下降了;现在他们之间更像一种商业关系。按工时计费的文化已经席卷了美国法律行业,律师和律所的工作模式越来越像盈利性企业。
但是,专业人士不应该像营利性企业一样运作。Richard E. Susskind和Daniel Susskind在《职业的未来》(The Future of Professions)一书中指出,现代职业与公众之间的“广泛的讨价还价”模式正在瓦解;如果要让专业职业者同意为公众服务,需要为其建立卡特尔垄断的保护。即,政府将给予律师垄断权。政府将保护律师、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士免受竞争,作为交换,这些从业者需要将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而随着Cravath 系统的分配模式的瓦解,律师们寻求尽快从客户那里获取最大价值。但处于世界激烈竞争格局下(特别是面对中国强有力的竞争)的西方跨国公司,不再在全球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一旦其经营陷入困境,就会拒绝支付法律服务;他们更倾向于外包采用“企业法律管理解决方案”,自动化“治理、风险管理和合规”功能。我们需要注意,高歌猛进的中国公司,可没有像欧美那样需要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巨额的费用以购买服务。
这就是我所讨论的核心:美国法律行业的发展是否已经迷失了方向。美国法律行业有着过高的进入壁垒但却失去了竞争力,现在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他们正在逐步失去客户。人们很生气,认为自己被多收了钱却没有收获高质量的服务。反观中国,一切发展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在专职的“诉讼律师”出现之前,诉讼纠纷在某种程度上是随机产生的;此时,普通法律师深入研究每个案件并区分不同案件的事实。经过多年分析诉讼事实,经验丰富、能力强的律师可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有根据的猜测。然而,随着计算机化的提高和数据收集能力的增加,律师个人掌握的知识已经没有从前那么有价值了,计算机能够比人更好地完成这部分工作。人们必须重新接受培训,理解计算机在做什么,从而让自己去做人类比计算机更擅长的工作(例如价值判断等),这个转型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如果我们只是需要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以确定行为决策,这项从前律师帮助我们做的工作现在完全可以由AI依靠更好的信源和更可靠的分析方法完成——也就是说,AI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律师。所以,我们不应该耗费时间在对于培养新时代需要的法律人而言没有意义的事情上,而应该关注现实问题需要法律人具备何种能力才可以更好解决。
如今,律师需要开始像官员一样思考——法律、律师事务所与工业革命官僚机构是密切相关的,他们是非常亲密的合作伙伴。我们需要去关注,官僚们是如何做决定的。
官僚们的工作方式是,把复杂的现实问题转换成某种抽象的规则形式。上级的决策标准被形式化为规则,官僚通过将复杂的现实提炼为标准化的形式来创建工作单元,并将这些工作单元传输给自己的上下级同事。由于他们共享一套话语体系,所以能够从这种抽象的规则形式中再还原出复杂的现实情况。对此,我在法学教育中能够想到的一种解决方案是——有限范围表示(Limited Scope Representation);即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固定价格的法律服务。律师只需审查客户提交的内容,类似于某种客户端的自助服务。
当然,这一解决方案还需要持续改进,工程师们最擅长此种工作——不断地开发和改进解决问题的方式;而律师们往往不知所措(并且拒绝学习这一技能)。
现在,美国对于这些切实的、值得关注的问题避而不谈。反之,美国的精英们鼓励少数群体大搞身份政治,并提出许多不合理的诉求。我认为,鼓励这些少数派直言不讳主张权利的人是别有用心的,他们在把人群引向毁灭;而对于真正的掌权者而言,什么都没有改变。美国的法律界恰恰在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们高喊口号,但事实上不帮助任何人,也没有从事任何他们应该做的工作。
相比之下,中国才是自动化法律服务的世界领导者。这恰恰是因为中国的律师没有美国律师那种过于扩张的权力——美国的律师对标到中国,是近乎党派的存在。例如,美国的律师会对于人工智能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出要求、插手政治,这些本该是执政党应该从事的工作。
这也正是中美民众在思维方式上由历史和文化不同而带来的差异:美国人永远只能看到画面最中心的主体,而以中国人为代表的亚洲人则往往可以注意到画面中的多种细节——这在今时今日意味着一种可持续的竞争优势。